如今,配偶之間的婚姻條約監禁的實踐廣泛普遍,特別是在被認為是遺失的商人之間的普遍存在。“根據俄羅斯聯邦的家庭守則第40條,根據“婚姻協定”是指與結婚或已婚的協議,該協議界定了婚姻和(或)終止時配偶的財產權和義務。由於現在越來越只有男性,但婦女從事商業,美麗的性別代表也希望在離婚或不當行為的情況下保護他們的財產。許多女性天真地認為,在離婚期間,婚姻合同幾乎沒有百分半的財產保護保障。但事實上它很遠。婚姻合同的簽署不受許多風險。
首先,根據藝術的第2部分。 42 RF IC,婚姻合同不能限製配偶的法律能力或能力,並規範配偶之間的個人非財產關係,以及他們對兒童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當在婚姻合同中,我們看到這樣的物品在婚姻叛國罪的情況下,該人失去了物業的權利,我們必須明白這些物品不合法,因為他們規範了配偶之間的個人非財產關係。在財產部分的情況下,法院將不注意此類項目。
第二,根據藝術的第2部分。 44 RF IC,婚姻合同可以通過法院確認,如果其中一個配偶處於極其不利地位。沒有給出“非常不利地位”概念的內容,但司法實踐表明,在這種措辭下,例如,剝奪了使用住宅前提的權利。也就是說,丈夫不能超出婚姻合同。
第三,婚姻合同,據藝術。 43 RF IC,可由法院應要求終止其中一個配偶,但這要求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終止交易的理由。
同樣,根據俄羅斯家族立法,在婚姻合同中,不可能將父母之一或父母拒絕從兒童的內容中註冊兒童,而在離婚的情況下。但最大的關注應得到認可婚姻合同無效的可能性。例如,前配偶已獲得任何受傷,導致殘疾,嚴重生病或在不利局勢中,可能需要根據家庭規則的規定重新分配財產和法院俄羅斯聯邦,拒絕他將無法能夠。關於配偶財產的婚姻合同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有任何意義。
企業婦女需要了解俄羅斯對任何特別合同的聯邦家庭和民事法律的優先事項,因此,如果協議違反該國的家庭規則的規定,則可以預期合同將有助於保護物業安全和安全,不值得。在離婚案件的情況下,保護其財產的更有效的方法是在婚前收購財產,或通過其他親屬收購財產,然後通過國內向您發送。在這種情況下,該物業肯定不會受到分離。
在婚姻合同上有關財產部分的爭議的情況下,最佳產出是從合格的律師或律師尋求幫助,他們將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並呈現您在法庭上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