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俄羅斯聯邦的家庭代碼被委託。新代碼的規範與1969年的婚姻守則和RSFSR系列不同。特別是,新法律介紹了婚姻協議研究所。律師仍然爭論需要介紹這種創新。
我建議討論結婚合同的利弊.
按照家庭規則,配偶的法律制度分為合法和合同。
物業法律制度涉及配偶的平等權利和義務。
談判 - 改變平等原則的能力。我認為可以通過無疑加上改變配偶平等原則的可能性。法律提供了一個同意的機會:將如何分配婚姻的財產將如何分配,他們將承擔其內容的負擔,參與彼此的收入,每次配偶開展費用的程序,確定該財產如果婚姻終止,將轉入每個配偶,並同意並包括與財產有關的任何規定。如果家庭崩解,在存在婚姻合同時,爭端的數量和分歧的數量將歸結為最低限度。您反對配偶的完整性和教育,而且沒有婚姻合同,減少了爭議的數量和分歧的最低限度。但是,存在急性衝突情況。有必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它們。
我們的公民不習慣正式的合同關係。多年來,我們受到了激勵,家庭是一個整體。他結婚了 - 這意味著它被賣了。婚姻是生命等等,但其他價值觀來自九十年代。我們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即立法變化。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婚姻合同是救贖。
那一個減去婚姻合同?
最重要的減法是實現其中一個配偶依賴的機會。所謂的心理依賴可以變成一種材料。如何避免這種情況?根據法律規範,其公證證書是婚姻合同的先決條件。立法者專門介紹了公證人,以保護人們免受欺騙。公證人必有義務澄清婚姻合同結束的後果。如果其中一名締約方宣布結束,公證人將拒絕其證書,即使締約方簽署,也將是一個可忽略的交易。
儘管如此,合同是關於強加條件的結束,大大違反了一方的權利,即上訴的法律機制。
我相信婚姻合同是正確的法律學院。
和你?